房屋判定赠与后还能要回吗?
我之前把房子赠与了别人,现在情况有变,我想要回这房子。而且已经经过法律判定是赠与了,我也不知道还能不能要回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种情况我还能把房子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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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房屋判定赠与后,赠与人是不能随意要回的。赠与行为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且房屋完成了过户登记等手续,房屋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人。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并要回房屋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如果受赠人存在上述这些严重过错行为,赠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是有权要回房屋的。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如果房屋还未完成过户登记,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赠与人也有机会撤销赠与。总之,房屋判定赠与后能否要回,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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