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后,生效证明要怎么开?
我和配偶经法院判决离婚了,现在有些事情需要用到离婚判决书的生效证明,但不太清楚具体的开具流程。想知道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找哪个部门或者人员办理,办理过程中有没有需要注意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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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后,开具生效证明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明确开具地点。生效证明应当到作出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去开具。因为该法院对该离婚案件有管辖权和存档记录,能核实相关信息。 其次,准备好所需材料。通常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这是用于证明自己身份,确保申请开具生效证明的是案件当事人。同时,要带上离婚判决书原件,以便法院工作人员核实具体的判决内容。 然后,向具体人员提出申请。可以向审理该案件的法官或书记员提出开具生效证明的申请。他们熟悉案件情况,能确认判决是否已经生效。 最后,法院进行审查。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案件情况和判决生效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判决已生效后,会为当事人出具生效证明,一般会在离婚判决书上面签上字并盖上公章。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就是有效的离婚证明,当事人有权在判决书生效后持相关材料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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