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上诉撤诉后是否要开判决书生效证明?
我最近经历了离婚案,上诉后又撤诉了。现在我有点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要不要开判决书生效证明。我想了解具体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开,以及这个生效证明对后续事情有什么影响。
展开


离婚案上诉撤诉后,是否需要开判决书生效证明,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来说,如果不需要执行判决书中的相关内容,通常是不需要专门开具生效证明的。但如果涉及到需要执行判决内容的情况,那么就必须开具生效证明。这是因为离婚判决书是有上诉期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这15天的上诉期内,如果对方提出上诉,那么该份判决书就无法正式生效。所以,判决日期并非生效日期,需要进行相应的生效证明开具操作。 在未取得判决生效证明之前,当事人无权向审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书中所规定的给付义务。例如,如果判决书中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支付等内容,在没有生效证明的情况下,是不能要求法院强制对方执行这些内容的。 同时,在未获取判决生效证明的前提下,民政部门也不会为当事人办理结婚手续。因为民政部门需要确认当事人的婚姻状态,生效证明就是证明当事人已正式离婚的重要依据。 如果需要开具生效证明,一般是找到当时审理案子的法官开具,在离婚判决书上面签上字并盖上公章即可。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