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房产怎么写给子女?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有一套共同房产,想把这套房子给子女。但不知道在离婚协议里该怎么写关于房产给子女的内容,担心写不好后续会有麻烦,也不清楚具体要注意些什么,想了解规范的写法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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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中把房产写给子女,其实就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将共有的房产赠与给子女。这是一种合法的处置财产的方式,但需要按照一定的规范来写,以确保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离婚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涉及房产赠与子女的内容,一定要写在书面的离婚协议中。 其次,在协议中要明确房产的具体信息。包括房产的地址、面积、产权证书编号等。例如,“位于[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产权证书编号为[具体编号]的房产”。这样能准确地确定赠与的房产对象,避免产生歧义。 然后,要清晰地表达赠与的意愿。可以这样写“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将上述房产赠与给子女[子女姓名],自本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子女[子女姓名]所有”。明确表明是赠与给子女,并且确定赠与生效的时间。 此外,还需要考虑后续的过户问题。虽然离婚协议约定了房产赠与子女,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是以过户登记为准的。所以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双方协助子女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时间和责任。比如“双方应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的[X]日内,协助子女[子女姓名]办理上述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所需费用由[承担方]承担”。 最后,要注意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协议存在违法或无效的情形,可能会导致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效,从而影响房产赠与的效力。总之,在起草离婚协议涉及房产赠与子女的内容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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