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办的取保候审到法院又办理取保候审,最后保证金怎么处理?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基本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而保证金就是为了保证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而缴纳的一笔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也就是说,如果在整个取保候审期间(包括公安阶段和法院阶段),被取保候审人都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那么保证金是应当退还的。 当案件从公安阶段进入到法院阶段,又办理了取保候审时,可能存在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如果前后两次取保候审是分别缴纳保证金的,那么在公安阶段的取保候审结束后,只要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规定,公安机关会按照规定退还该阶段缴纳的保证金。具体的退还程序一般是,公安机关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会出具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凭借这些文书到指定银行领取保证金。 另一种情况,如果在法院阶段办理取保候审时,没有要求重新缴纳保证金,而是沿用了公安阶段缴纳的保证金,那么这笔保证金会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结束且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下,由最后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通常是法院)通知银行退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未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等,那么执行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所以,在取保候审期间,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