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车祸撞人后负全责但无钱垫付该怎么处理?

我开车出车祸撞人了,交警判定我负全责,可我手里实在没钱垫付医疗费用这些,我也很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处理办法的,想了解下接下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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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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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撞人后负全责却无钱垫付的情况下,有多种处理途径。首先,我们要明白交强险的作用。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虽然这里列举了一些特殊情况,但正常情况下,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是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对于医疗费用,在有责的情况下,交强险有1.8万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也就是说,这部分费用可以先由交强险来承担,用以支付伤者的部分抢救费用和医疗费用。 除了交强险外,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也能发挥作用。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在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就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来进行赔偿。例如,伤者的医疗费用、后续的康复费用等,在交强险赔偿完后剩余的合理部分,商业险会根据保险条款进行赔付。 如果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仍然不够支付伤者的全部损失,或者肇事方没有购买商业险,那么就只能由肇事方个人承担赔偿责任了。但在肇事方确实无钱垫付的情况下,也有一些解决办法。一方面,伤者可以自行垫付医疗费用,之后再通过法律途径向肇事方索赔。另一方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在符合一定条件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这些条件包括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此外,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该积极沟通,肇事方要向伤者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争取对方的理解。同时,双方也可以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赔偿的方式和时间。如果调解不成,伤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肇事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肇事方确实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赔偿款,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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