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判决解散后债权如何处理?
我有一家公司被法院判决解散了,现在公司还有一些债权没收回。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债权该怎么处理,是公司自己去追讨,还是有其他的方式?会不会因为公司解散了,这些债权就没法要回来了?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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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被判决解散后,其债权的处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程序的。首先,要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公司解散并不意味着其主体资格立刻消灭,在清算期间,公司仍然存在,只是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主要活动就是进行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成立清算组后,清算组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清理公司债权、债务。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对于公司的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债务人主张。如果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清算组可以代表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债权。在追讨回债权后,这些财产将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分配。首先要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如果还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所以,公司被判决解散后,债权并不是无法处理了,而是要通过合法的清算程序来追讨和分配。这样既能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也能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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