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注销其债权债务该怎么办?
当公司已注销后,其债权债务的处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注销的正常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要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等。
对于债权,如果公司在注销前已经依法进行了清算,清算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了债权,公司在清算财产中应按顺序进行清偿。要是公司注销前未依法清算就注销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对于债务,如果公司是经过合法清算程序后注销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如果公司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即使公司注销,债权人仍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
总之,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债务处理较为复杂,关键在于公司注销前是否依法进行了清算,以及股东等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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