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追查肇事逃逸该怎么处理?


在遇到跨省追查肇事逃逸的情况时,处理流程和依据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当发生肇事逃逸案件后,受害人或者现场目击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案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所以,当地警方会立即展开调查工作,包括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相关证据,如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 对于跨省追查肇事逃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间会相互协作配合。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在责任认定方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如果肇事逃逸者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受害者的赔偿问题,受害者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方赔偿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受害者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肇事方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