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后婚后欠债该如何处理?
我和伴侣做了婚前财产公证,现在婚后有了债务问题,心里很没底。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债务到底该怎么算,是个人承担还是共同承担,万一有争议了又该怎么办,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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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前进行了财产公证,婚后产生了债务,处理方式如下:首先要区分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完全是一方个人的事情产生的债务,和另一方没有关系,这种情况下就由欠债的这一方自己偿还。比如一方婚后自己偷偷去借了钱用于个人的赌博等与家庭无关的活动,这就是个人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而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共同参与或者为了家庭共同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债务。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知道并且同意的,还有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分开的,那就由双方商量怎么还;商量不好的,就可以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判决 ,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中有明确规定。 总之,婚前财产公证并不影响婚后债务的认定和承担方式,关键还是看债务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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