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时双方的存款怎么处理?

我正在起诉离婚,和对方名下都有存款。我不知道这些存款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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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存款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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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对于双方存款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要明确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或者是在婚姻期间通过特定方式明确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存款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存款,在离婚时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商量如何分配这些存款。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出轨、家暴等,法院在分配存款时可能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 另外,如果存款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那么该存款在离婚时仍然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在实际处理中,还需要注意存款的来源和去向。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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