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涉及到财产该怎么处理?
我打算起诉离婚,我们夫妻名下有房产、存款等不少财产。我不太清楚在起诉离婚时这些财产要怎么分配,是双方协商就行,还是法院会有明确的规定?想了解下起诉离婚涉及财产的具体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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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涉及财产处理时,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协商原则,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法院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照顾。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起诉离婚涉及财产处理时,要先明确财产性质,然后可以先尝试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则由法院依据法律和相关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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