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以及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的明确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这些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要是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说,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一般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房产的市场价值等进行分割;对于经营所得的财产,会考虑经营的时间、投入的资金等因素来合理分配 。 其次,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像一方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这就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再者,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 。 在实际分割财产时,法院会考虑财产的来源、价值、对家庭的贡献等诸多因素。比如一方在婚姻中对家庭付出较多,像照顾子女、赡养老人等,法院可能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这一方。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财产:明确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