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法院如何判财产?


在离婚起诉中,法院判决财产的分配遵循一定原则和规定。 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等都属于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定情况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都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个人财产则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伤获得的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民法典》第1087条明确规定的。比如,家里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那么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适当多分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如出轨、家暴等行为,法院也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在财产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 另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民法典》第1092条对此有规定。 在房产等重要财产的分割上,如果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会按不同情形处理。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独有的财产,不参与共同财产分配。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子女抚养、女方权益保护以及对无过错方的支持等因素来进行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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