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官司财产是如何判的?


在起诉离婚时,关于财产的判决是这样的: 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财产,除有特别约定外,一般不参与分割。像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在结婚前买的房子、车子;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等,都属于个人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 。这是因为这些财产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或在婚前就已确定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相关规定。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但并不是绝对的平均,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比如家里有未成年子女,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可能会适当多分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些财产;如果女方在婚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也会适当照顾;要是一方在婚姻里有严重过错,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那么在分割财产时会少分甚至不分给过错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财产。另外,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 还有,如果夫妻双方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各归各自管理、使用,要是出现较大差距,则由获得较多财产的一方用与其差额相当的财产来补偿另一方。对于不适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房产,法院会依据双方的住房状况以及考虑抚养子女或者无过错方等因素,将其分配给其中一方所有。 相关概念: 个人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属于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具有特定的来源和性质,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这是法院在判决离婚财产分割时遵循的重要原则,旨在保障子女的成长、女方的权益以及对无过错方进行保护,确保财产分割更加公平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