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侵犯他人姓名权该如何判断?
我在一个项目里用了和别人相同的名字作为角色名,对方说我侵犯了他的姓名权。我不太确定这种情况算不算是侵犯姓名权,想了解下判断是否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标准是什么,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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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简单来说,每个人都对自己的姓名有自主的权利,可以决定叫什么名字,怎么使用自己的名字,也可以按照规定更改自己的名字。 判断是否侵犯他人姓名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四条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干涉他人姓名权,是指针对他人对自己姓名的决定权、使用权、变更权进行干预,比如强迫他人更改姓名,或者阻止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来实施某种行为,比如以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等。假冒他人姓名,也就是冒名顶替,冒充他人的身份去进行活动,比如冒充名人参加商业活动等。 在判断是否构成侵犯姓名权时,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如果是出于恶意,比如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盗用、假冒他人姓名,那么很可能构成侵权。同时,还需要看该行为是否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害后果,这里的损害包括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害。如果只是偶然使用了与他人相同的姓名,且没有造成任何不良影响,也不存在干涉、盗用、假冒等情形,一般不构成侵犯姓名权。 就您的情况而言,在项目里使用和别人相同的名字作为角色名,是否构成侵权需要综合判断。如果没有利用这个名字去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造成对对方姓名权的干涉、盗用或假冒,也没有给对方带来损害后果,那么可能不构成侵犯姓名权。但如果因为使用这个名字,导致他人误认为该角色与对方存在关联,并且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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