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如何发展的?

我最近遇到了一些可能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事情,想了解下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情况。比如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有的,在不同阶段都有哪些变化,这些变化对我们普通老百姓维权有什么影响等,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忙解答。
展开 view-more
  • #精神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下面将分阶段为您详细介绍。 早期探索阶段:在新中国成立后的较长一段时间里,我国法律体系处于逐步构建过程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并未明确确立。不过,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观念的进步,对于公民人身权利保护的意识开始增强。直到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颁布,该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虽然没有明确提及精神损害赔偿,但为其发展奠定了基础,可视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法律中的初步探索。 初步确立阶段: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标志着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初步确立。该解释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同时,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赔偿数额的确定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使得精神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有了更具操作性的依据。 进一步发展阶段: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进一步完善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规定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从之前的特定人格权扩展到了更广泛的人身权益,并且强调了“严重精神损害”这一条件,进一步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标准。 新时代的完善阶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权利意识的进一步提高,我国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吸收了之前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并进行了优化和完善。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一规定突破了以往精神损害赔偿仅适用于侵权领域的限制,将其扩展到了违约责任中,使得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更加全面和完善,更好地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从无到有,从初步探索到逐步完善,反映了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和对公民人身权利保护的日益重视。这一制度的发展使得公民在遭受精神损害时能够获得更有效的法律救济,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