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终本后还可以申请执行吗?
我的一个案子执行终本了,可我觉得对方还有财产没执行到位。我不太清楚执行终本到底是怎么回事,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次申请执行啊?要是可以的话,又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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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终本,全称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它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在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从而暂时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就彻底结束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简单来说,当你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时,你就有权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比如,你得知被执行人之前隐藏的银行存款、新购置的房产或者车辆等情况,都可以作为恢复执行的依据。 具体的申请流程一般是,你需要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并附上相关的财产线索证据。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线索进行核实,如果确实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就会重新启动执行程序,继续为你执行债权。所以,执行终本后只要发现新的财产线索,是完全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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