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小孩给女方后是否还可以变更抚养权?
之前法院把小孩的抚养权判给了女方,但是现在我觉得女方的一些情况不利于孩子成长,我想把抚养权变更过来。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已经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到底还能不能变更抚养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走什么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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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将小孩抚养权判给女方后,是有可能变更抚养权的。抚养权的变更,指的是在父母双方离婚后,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进行改变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如果想要变更抚养权,可以先尝试与女方进行协商。若双方能够就变更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的协议,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要是协商不成,就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在诉讼过程中,主张变更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若以女方不尽抚养义务为由,就要提供女方不照顾孩子生活、学习等方面的证据;若以女方的行为对孩子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为由,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诊断、证人证言等。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作出是否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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