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各单位、各部门是否应按照谁用人谁负责?
我在和中国电信某部门有业务往来时,遇到了用人责任方面的纠纷。不太清楚中国电信是不是有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谁用人谁负责这样的规定。我想知道这在法律上有没有依据,要是真有这种规定,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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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人事管理以及责任承担的层面,“谁用人谁负责”是具有一定合理性和法律依据的理念。从法律上来说,用人者责任是指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这就明确了用人单位对于其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对于中国电信各单位、各部门而言,在人员使用过程中,如果其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给他人造成了损害,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相应的单位或部门就需要承担责任。这也是“谁用人谁负责”理念在法律层面的体现。例如,如果中国电信某部门的员工在安装宽带过程中,损坏了用户的家具,那么该部门就需要对用户进行赔偿。之后,如果该员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部门可以向员工进行追偿。 同时,从劳动管理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管理、监督等职责。各单位、各部门使用员工,就应该对员工的行为负责,包括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等。如果单位或部门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导致员工权益受损或者员工做出违法违规行为,单位或部门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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