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欠钱经办人有责任吗

我在单位负责一些业务往来,涉及到款项的经办。现在单位欠了别人钱,对方追着我要,我很苦恼。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作为经办人到底有没有责任呢?想弄清楚自己需不需要承担还钱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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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单位欠钱经办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这得从公司的性质和经办人的职务行为说起。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这是《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的。经办人作为公司员工,其在工作中负责处理与款项有关的事务,属于职务行为。比如公司采购货物,经办人负责联系供应商、签订合同等流程,这些行为代表的是公司,产生的法律后果自然也由公司承担。 但是,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经办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出现严重过失或者违法行为,那么就有可能要承担个人法律责任。例如,经办人私自挪用单位应支付给对方的款项,导致单位无法按时还款;或者经办人在签订合同等过程中,故意与对方勾结,损害单位利益从而导致欠款纠纷,这种情况下经办人就难辞其咎了。 在借据或欠条上标注的经办人,一般只是协助签署借贷双方履行相关手续之人,与借款行为本身没有直接关联,只要能证明自己正常履行职务且无过错,就不用对借款产生的义务和责任负责。而且,经办人有义务证实其自身并未实际占用相关资产或为该项债务负有直接的责任。若能证明这一点,通常无需承担责任;反之,若被确认为债务的主体,那就要负有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了。 相关概念: 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作为法人对其拥有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职务行为:是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与个人行为相对。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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