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欠款被起诉会连带经办人吗

我在单位负责一些业务对接,最近单位因为欠款被起诉了。我有点担心,毕竟很多业务我是经办人,不清楚自己会不会因此受到牵连。想问问在法律上,单位欠款被起诉这种情况,会不会连带经办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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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单位欠款被起诉,一般情况下不会连带经办人。因为经办人通常是代表公司执行职务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应由公司承担。《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公司作为独立的主体,要对自身的债务负责。 不过,如果经办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或违法行为,就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个人责任。比如经办人超越授权范围行事,或者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况。在佛山的一个案例中,刘某作为公司代表人在《销售合同书》签字确认,后公司因拖欠货款被告上法庭,最终刘某被判定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可能就是存在类似上述的过错行为。 在买卖合同中,如果经办人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法律责任;若有过错,则承担过错范围内的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经办人追偿。所以判断经办人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其在相关业务中的具体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相关概念: 职务行为:指工作人员行使职务的行为,是履行职责的活动 。 重大过错: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不仅没有遵守法律对他较高的注意之要求,甚至连人们一般应该注意并能够注意的要求都未达到,以致造成某种损害后果 。 恶意串通:指在买卖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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