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楼上漏水到楼下,有法律法规规定由街道办负责协调吗?
我家楼上漏水,把我家天花板都弄花了,墙皮也开始脱落。和楼上沟通,对方态度不好还不配合。找物业,物业说管不了。听说可以找街道办协调,就想问问,法律上有没有规定街道办必须负责协调这种楼上楼下的漏水纠纷呢?我想了解下街道办在这方面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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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楼上漏水到楼下的情况中,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街道办必须负责协调。 首先来说说相邻关系这个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楼上楼下业主属于相邻关系,楼上漏水影响到楼下,本身就涉及到相邻关系的处理问题。也就是说,楼上业主有责任尽量避免因自己房屋的问题给楼下业主造成损害。 从处理流程来讲,当遇到楼上漏水情况,通常建议先尝试与楼上业主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和平解决问题。这是因为邻里之间互相协商解决,既能维护邻里关系,也能高效解决问题。如果沟通不畅,可以寻求物业及居委会的协助。物业对小区的设施设备等有管理维护职责,有义务协调处理这类纠纷;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也会在邻里纠纷协调方面发挥作用。 街道办虽然没有法定必须介入协调的义务,但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物业和居委会协调不好,街道办从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等角度出发,有可能会介入协调。不过这不是其法定的强制义务。若经过专业勘查,发现是楼上业主导致漏水,而楼上业主拒绝承担责任和赔偿,楼下业主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概念: 相邻关系: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邻所有人在使用或经营这些相邻的不动产时,相互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说就是邻里之间因为不动产相邻,在使用自己不动产时要考虑对对方的影响,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彼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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