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和养父没结婚,算有共同生活经历吗
我想了解一下,我母亲和我养父一直没去领结婚证,但他们生活中互相照顾、一起承担生活开销,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有共同生活经历吗?我想知道这对我们家庭关系、财产等方面会有什么影响。
展开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叫共同生活。共同生活一般是指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后,彼此亲密无间地共享生活中的陪伴、责任与喜忧,长久且和谐安定地共建家庭。从主观上来说,双方都有长期一起生活直到终老的想法;从客观来讲,双方能相互支持,一起履行婚后和家庭义务,共同面对生活挑战和风险。具体包含共享居住空间、有夫妻间的性行为、共享精神世界、有夫妻间互帮互助的法定义务以及共同承担其他家庭义务等方面。 即使男女双方没有正式结婚,要是有长期稳定地住在一起、相互关爱支持的生活经历,也可以被看作有共同生活经历。 在法律规定方面,虽然没有明确的法条直接规定什么是共同生活经历,但从相关法律原则和精神来看,如果满足上述主观和客观的一些情况,是可以认定的。比如在财产分割、抚养义务等问题上,如果涉及到没有结婚但有共同生活经历的情况,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定存在类似夫妻共同生活的经历,双方在财产、抚养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合法婚姻类似。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下,如果满足前面所说的主观有长期共同生活意愿,客观上有共同承担责任、相互照顾等情况,也可以认为有共同生活经历,不过在财产分配、人身关系等方面和合法婚姻有所不同。例如,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归个人,不能证明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相关概念: 事实婚姻:是指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被法律认可具有与合法婚姻类似效力的一种婚姻状态 。 同居关系:指男女两性公开同居,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两性结合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