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不领证事实婚姻在继承方面该如何处理?


首先要明确的是,现在法律对于老年人不领证的情况有不同规定。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如果老年人就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属于事实婚姻。在这种事实婚姻关系下,即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也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双方有权成为对方的法定第一遗产继承权人进行继承。 而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建立的同居关系,这就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了。在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无权成为对方的法定第一遗产继承权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这也说明了没有领证的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不过,即便不是法定的夫妻关系,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关于财产的约定,明确规定了其中一方离世后财产归另一方所有,那么按照这个约定,是可以进行财产继承的。要是没有财产约定,同居期间所产生的财产,一般会按照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当其中一方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能够依据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则,对该方在共有财产中所拥有的份额实施继承。另外,如果在长期共同生活中,一方为另一方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支持或悉心照顾等,在财产分割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照顾。 相关概念: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