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父母对小孩享有的探望权是什么?


离婚父母对小孩享有的探望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探望权的定义。探望权,也被叫做探视权,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定期或不定期看望子女,与子女进行联系、会面、交流等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孩子能与父母双方都保持情感上的交流和联系,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孩子带来的心理伤害,同时也满足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对孩子的情感需求。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对于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通常先由离婚的双方进行协商。双方可以根据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以及自己的工作安排等,来确定一个合适的探望方式和时间。比如,可以约定每周探望一次,每次见面几个小时;或者每个月探望几天,把孩子接到自己身边居住等。如果双方无法就探望权的行使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意愿、生活和学习环境,以及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另外,如果在探望过程中,出现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吸毒等不良行为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中止对方的探望权。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比如疾病治愈、不良行为改正等,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探望权。 总之,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同时也需要在保障孩子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合理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