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同居关系是否具有继承权?
我和另一半目前处于同居状态,没有领结婚证。我比较关心,如果一方不幸去世,另一方有没有权利继承遗产呢?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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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一般情况下同居关系是不具有法定继承权的。 首先,需要明确“同居关系”的概念。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的一种状态。这种关系与经过登记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有着本质的区别。 从法定继承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这里的“配偶”是指经过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所以同居双方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也就不享有法定继承权。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使得同居者可以获得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明确表示将自己的部分或全部财产留给同居者,那么同居者就可以依据遗嘱继承相应的遗产。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历史情况。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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