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否继承其遗产?
我和对方处于同居状态,现在对方不幸去世了,我很关心自己是否有权利继承对方的遗产。我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也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自己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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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继承其遗产。这是因为在我国,只有经过合法登记的婚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未婚同居并不具备“夫妻的名分”,所以同居者不能作为法定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指的配偶是经过合法登记的夫妻关系。 不过,存在两种特殊情况另一方可以继承遗产。一种是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那么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因为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其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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