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为了让员工自己辞职而调动岗位,这样做可以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想让我自己辞职,就给我调动岗位。我不想换岗位,也不想辞职。我想知道公司这种为了让员工自己辞职就调动岗位的做法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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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岗位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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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了让员工自己辞职而调动岗位,这种做法一般是不合法的。下面我们从法律规定、司法实践等方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司随意调动员工岗位,实际上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就意味着,公司没有经过员工同意,擅自调动岗位,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公司以调动岗位为手段,意图迫使员工主动辞职,这很可能被认定为公司变相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如果因此与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恢复原工作岗位;如果员工不愿意继续在该公司工作,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公司可以合理调动员工岗位。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且排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等经济性裁员的情形。但公司需要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承担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为了让员工自己辞职而调动岗位,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合法的。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恢复原岗位;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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