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一方作废是什么情况?
我在申报子女教育专项扣除时,原本是夫妻双方都申报了,现在想把一方的扣除作废。但我不太清楚这样做的流程和后果,也不知道有什么规定。我想了解下一方作废扣除具体是怎么回事,对另一方和整体扣除有什么影响,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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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专项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抚养子女负担而推出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对于子女教育专项扣除,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当一方要作废扣除时,其实就是改变原来的扣除方式。比如原本夫妻双方各扣50%,现在一方作废扣除,就意味着另一方要按100%来扣除;或者原本一方按100%扣除,现在这一方作废,另一方可以选择按100%扣除,也可以维持都不扣除的状态。 一方作废扣除通常是纳税人根据自身家庭的实际情况和收入情况来做出的调整。例如,一方收入较低,扣除与否对纳税影响不大,而另一方收入较高,适用较高的税率,由收入高的一方全额扣除能更大程度地享受税收优惠。在操作上,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官方渠道进行修改。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界面,找到子女教育这一项,然后选择要作废扣除的一方,点击作废按钮即可。需要注意的是,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随意变更,一旦确定后,就需要按照规定执行到该纳税年度结束。如果确实有需要变更扣除方式,只能在下一个纳税年度重新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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