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作废后转给配偶扣除吗?
我之前在个税申报里填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现在想把这个扣除项转给配偶,我能先把我这边的作废,然后让配偶去申报扣除吗?不太清楚这样操作合不合法,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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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重要的优惠政策,它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定金额,从而减少纳税负担。那么,个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能否作废后转给配偶扣除呢?答案是可以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也就是说,纳税人有权根据自身家庭情况和实际需求,在夫妻之间合理分配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额度。 如果你之前已经申报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现在想将扣除权利转给配偶,你可以先在个人所得税APP上作废你自己的申报信息。具体操作步骤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下方菜单栏中的“办税”,选择“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找到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点击“作废”即可。 配偶在你作废申报后,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其操作流程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子女教育”,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如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出生日期、当前受教育阶段、就读学校等,并选择由自己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选择了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是不能随意变更的。所以夫妻双方在决定扣除方式时,要综合考虑家庭整体收入情况和纳税情况,以达到最优的节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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