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擅自离职,公司有权扣除其当月工资作为违约金吗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公司通常不能随意扣除员工当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特定情形下,劳动者才需要支付违约金:一是违反服务期约定;二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如果员工擅自离职,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其次,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了一些正常扣除的费用,如个人所得税、社会福利、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公司没有权利随意扣员工工资。 但是,如果员工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情况就不同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表明,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举例来说,如果员工突然离职,导致公司重要项目无法按时完成,产生了经济损失,公司可以要求赔偿。但如果员工当月工资5000元,那么每月最多扣1000元(5000×20%),并且扣完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公司随意扣除工资,员工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相关概念: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或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了特别投资的前提下,劳动者同意为该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