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动离职公司就可以不付给员工工资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没办离职手续就直接走了。现在到了发工资的日子,公司却没给我发工资。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能不能要回我的工资呢?想了解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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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动离职,公司不可以不付给员工工资。首先要明白,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劳动者只要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就有权利获得相应的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即便员工自动离职,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不发工资。 不过,如果员工的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了一定损失,公司可以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赔偿,但扣除的金额要合理,并且要有相关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 要是公司以员工自动离职为由不发工资,员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一是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这种方式比较简单,但各地执法力度可能有差异;二是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仅能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能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拖欠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相关概念: 自动离职: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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