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生育子女的一方能得到赔偿金吗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我是生育子女的一方。现在生活压力挺大的,养育孩子也需要不少费用,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这种离婚后生育子女的情况,能不能得到赔偿金啊?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探讨离婚后生育子女的一方能否得到赔偿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赔偿金在离婚法律事务中的含义。这里所说的赔偿金,通常指的是离婚损害赔偿,它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在离婚过程中,生育子女的一方属于无过错方,并且另一方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那么生育子女的一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例如,若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这就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不过,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情形,仅仅因为生育子女这一事实,一般是不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金的。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没有赔偿金,法律也有其他保障生育子女一方权益的规定。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生育子女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以此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所需。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