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为什么还会被行政拘留呢?
我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了,本以为没事了,结果又收到要行政拘留的通知。我不明白,既然都不起诉了,为啥还要行政拘留啊?这两者之间有啥联系吗?我很困惑,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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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不起诉和行政拘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不同的适用情形和法律依据。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检察院认为该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情节轻微不需要用刑事处罚来处理。 而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规定了可以适用行政拘留的情形。当一个人的行为虽然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就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 所以,即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只是表明该行为不构成犯罪或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该行为违反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依然有权依据相关行政法律对行为人进行行政拘留。比如,一些轻微的伤害行为,可能达不到故意伤害罪的标准,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但该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就可以对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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