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员工不给正式离职申请为由不发工资,这样做合法吗?


公司以员工不给正式离职申请为由不发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但员工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员工有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只要员工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公司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不能以未提交离职申请为由克扣或拖欠工资。例如,员工按照公司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公司就不能因为离职申请的问题而拒绝支付工资。 其次,员工离职应遵循法定程序。《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没有按照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员工负责的项目因突然离职而中断,给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那么员工需要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遇到公司以未提交离职申请为由不发工资的情况,员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 与公司协商:尝试与公司沟通,说明自己的情况,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并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2. 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等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公司仍然拒绝支付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