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提前30天离职,用人单位扣工资这种做法合法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因为一些突发的个人原因,没能提前30天申请离职就离开了公司。现在公司要扣我的工资,我觉得不太合理,但又不太确定。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公司扣工资到底合不合法,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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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离职,用人单位以此为由扣工资是不合法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劳动者享有自由择业权,为维护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权。虽然法律规定劳动者辞职通常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目的是让用人单位有时间做好人员安排等准备工作,避免因劳动者突然离职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但这并不意味着通知义务是绝对的。 具体的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者虽有规定但表述模糊不清,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只有在劳动者的离职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主张赔偿,但也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损失的存在,而不能直接扣工资。例如,劳动者负责的重要项目因突然离职而中断,给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且公司能够提供相关证据,此时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相应损失,但不能随意克扣工资。 总之,用人单位不能仅仅因为劳动者未提前30天离职就扣工资,除非能证明有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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