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人员不享有宪法规定的选举权?

我想知道在咱们国家,根据宪法规定,具体哪些人是没有选举权的呢?我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选举权这块有点困惑,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搞清楚这个范围,避免以后在生活中出现认知上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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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权利。简单来说,选举权就是公民可以投票选举代表自己行使权力的人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由此可知,不享有宪法规定的选举权的人员主要是两类。第一类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这是基于年龄和心智成熟度的考虑,一般认为十八周岁是一个人成年的标志,在这个年龄之后,公民的认知能力、社会责任感等才能够达到可以参与选举的水平。比如一个十五岁的中学生,虽然可能有一定的思考能力,但从整体上来说,还不具备全面了解选举事务和行使选举权的能力。 第二类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多项权利。当一个人因为严重违法犯罪,被法律判决剥夺政治权利时,就意味着在规定的期限内,他不能行使选举权。例如,某些犯罪分子因犯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等罪行,被法院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他们就不享有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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