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救助基金由谁赔偿?
前几天开车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受伤很严重,现在涉及到道路救助基金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笔钱到底该由谁来赔偿,是我这个肇事方,还是保险公司,还是有其他规定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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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助基金是在交通事故中,为了及时救助受害人而设立的一种社会救助机制。它的赔偿责任主体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有几种情形下救助基金可以垫付相关费用。比如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救助基金垫付了受害人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如果是肇事方有责任,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这里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就是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一方,可能是肇事司机,也可能是车辆所有人等。比如,司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救助基金垫付费用后,就会向该司机追偿。 如果涉及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例如肇事车辆投保了商业险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救助基金在垫付费用后,也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相应部分。因为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有义务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情况下,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费用。待找到逃逸的责任人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会向其进行追偿。总之,道路救助基金的赔偿责任主体最终还是要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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