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由谁赔偿?


在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的情况下,赔偿责任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保险公司是很重要的赔偿方。肇事车辆一般都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在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比如,交强险会对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等在一定额度内进行赔付。商业三者险则是车主自愿购买的,用于补充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肇事司机也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肇事司机的过错导致的,像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那么肇事司机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司机酒驾撞伤人致伤残,他就有赔偿义务。 车辆所有人在有过错时也可能担责。比如车辆所有人将车辆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发生事故导致他人伤残,车辆所有人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就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其他相关方,要是交通事故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导致,比如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第三人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够的部分再由商业险按约定赔偿。要是没有投保商业险,或者超出了保险赔偿范围,那赔偿责任就由事故责任方自己承担。如果涉及多个责任主体,比如车辆所有人、挂靠单位、雇主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他们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总之,确定赔偿责任主体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约定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