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要如何办理?


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如下:首先,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然后,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接着,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最后,审查和登记(发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第一步,起诉。要离婚的一方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第二步,受理。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受理该案件,并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第三步,调解。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调解可能会在庭前进行,也可能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调解的目的是尝试让双方达成和解,或者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第四步,审理。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进入审理阶段。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第五步,判决。法院经过审理后,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 总之,无论选择哪种离婚方式,都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同时,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时,要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