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内容约定不明在分割财产时产生纠纷该如何处理?


在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书扮演着重要角色,它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协议,其中财产分割条款尤为关键。然而,当离婚协议书内容约定不明时,在分割财产时就容易产生纠纷。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约定不明。比如,协议中只是笼统地提到“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对于某些特殊财产,像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尚未实际取得的房产等没有明确说明,这就可能导致双方对这些财产的归属产生争议。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指导。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当出现离婚协议书内容约定不明导致财产分割纠纷时,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第一,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这是最理想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重新就财产分割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这种方式不仅节省时间和精力,还能避免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 第二,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法院会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包括财产的来源、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以确定财产的性质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例如,在一个案例中,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没有明确该房产是否包含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在分割财产时,双方产生了纠纷。法院在审理时,会考虑到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割。 总之,离婚协议书内容约定不明导致的财产分割纠纷,无论是通过协商还是诉讼解决,都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以公平、合理为原则,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