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里男方有债该怎么处理?


在处理离婚协议书中男方债务的问题时,首先要明确这些债务的性质,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男方的个人债务,因为不同性质的债务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这些共同债务,比如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或者由一方全部承担,但这种协商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的债务分担协议,仍然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而男方的个人债务,是指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没有经过女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例如男方在婚前的债务,或者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所借且未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按照法律规定,个人债务由男方自己承担,在离婚协议中也应明确写明这些债务与女方无关。这样可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总之,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一定要准确区分债务性质,并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明确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