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夫妻一方不在了该如何办理?
我和我爱人共同买的房子,现在要办不动产权证,可我爱人去世了。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是要先办继承吗?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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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夫妻一方不在了,一般需要通过继承等相关程序来完成后续办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和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继承的概念。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指定,将其生前的财产权益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去世一方名下的房产份额会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办理的大致流程如下: 第一步,确定继承人。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明确哪些人有权利继承去世一方的房产份额。通常情况下,如果没有遗嘱,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步,办理继承公证(可选)。虽然根据相关规定,继承房产不再强制要求办理公证,但有些地方可能仍会要求。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所有继承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机构会对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查,出具公证书。 第三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继承人携带继承公证书(如果办理了公证)、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将房产登记到继承人名下。 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产证、亲属关系证明等。如果有遗嘱,还需要提供遗嘱原件。 总之,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夫妻一方不在了,要依据法律规定,按照相应的流程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房产权益的合法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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