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钱方后悔了能撤销合同吗

我把钱借给别人,当时签了借款合同。现在对方突然说后悔了,不想借这笔钱了,要撤销合同。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是否允许。想了解一下,借钱方仅仅是后悔了,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撤销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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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民法典》第八条就有相关规定。如果借款合同不存在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问题,且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那么合同一旦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要按照约定履行。 如果借钱方仅仅是因为自己后悔了,通常是不能撤销合同的。因为法律要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严肃性,不能随意让一方因为个人情绪就破坏合同。 不过,要是存在一些特殊法定情形,借钱方是有权请求撤销合同的。比如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也就是说,如果出借方存在欺诈、胁迫行为,或者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导致借钱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那么借钱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来撤销该合同。但要注意,即便合同具有可撤销性,也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借钱方不可以擅自宣布撤销合同。 相关概念: 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这种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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