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之债与雇佣之债竞合该如何处理?


在探讨侵权之债与雇佣之债竞合的处理方式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个法律概念。 侵权之债是指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因为自己的过错行为,给他人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那么这个人就有义务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这种赔偿的责任就形成了侵权之债。例如,张三故意损坏了李四的汽车,张三就需要赔偿李四汽车的维修费用,这就是侵权之债。 雇佣之债则是基于雇佣关系产生的债务。当雇主与雇员签订雇佣合同,雇主有支付报酬等义务,而雇员有按照雇主要求完成工作的义务。如果在雇佣活动中出现了一些情况,导致雇主或者第三方受到损害,就可能产生雇佣之债。比如,雇主拖欠雇员的工资,这就是雇主对雇员的一种债务;或者雇员在工作过程中导致他人受损,雇主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也属于雇佣之债的范畴。 当侵权之债与雇佣之债发生竞合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相关规定。根据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一般情况下雇主需要先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因为雇主在雇佣关系中对雇员的行为有一定的管理和监督义务。但是,如果雇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雇主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进行追偿。例如,雇员明明知道某种操作方法是错误且危险的,却故意为之,导致他人受损,那么雇主在赔偿后就可以要求雇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雇佣活动以及雇员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是关键。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雇员的行为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内,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关等。对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判断,也会结合具体情况,看雇员是否违反了一般的注意义务。 综上所述,当侵权之债与雇佣之债竞合时,雇主通常要先对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根据雇员的过错程度进行追偿。这样的法律规定既保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