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了交通责任认定书。但我觉得这个认定结果不太合理,和实际情况有出入。我想知道,面对这种对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呢?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流程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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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对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时,是有相应的途径来处理的。首先,需要明白交通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这里的三日期限是自然日,一定要注意不要错过时间。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会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要是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另外,如果在后续的民事诉讼阶段,您仍然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也可以向法院提出,法院会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审查判断,认定书只是作为一项证据,并非不可改变的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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