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个人财产具体是如何认定的?
我正面临离婚,现在想搞清楚哪些财产属于我个人的,而不是夫妻共同的。比如婚前的一些积蓄,婚后因受伤得到的赔偿等,到底算不算个人财产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在离婚案件中,个人财产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这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也就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合法拥有的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即使婚后才办理完房产证,该房产依然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因为购买行为发生在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确定了。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个人财产。比如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工伤获得的赔偿款等。这些赔偿或补偿是对受害人身体或精神受到伤害的一种经济弥补,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为了保障受害人在受伤后的生活和治疗等需求,所以只能归受害人个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对此有明确规定。 再者,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例如,遗嘱中明确写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或者赠与合同中表明某笔财产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那么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就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这是基于遗嘱人或赠与人的意愿,对财产归属作出的明确指定。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 另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像男士的专用剃须刀、女士的专用化妆品等,这些生活用品是仅供一方使用,具有特定的使用对象,所以在离婚时应归该方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四款对此作出了规定。 最后,还有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例如,某些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且明确仅与一方相关的财产等。 总之,在离婚时准确认定个人财产,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