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跑分诈骗行为?
我最近听说了“跑分诈骗”这个词,感觉挺复杂的。自己有点担心会不会在不经意间参与到类似行为里。想具体了解一下,到底怎么去认定跑分诈骗行为呀?是从行为方式,还是涉及金额,又或者其他方面判断呢,希望能给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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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分诈骗行为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跑分”。“跑分”简单来说就是用银行卡、支付账户等帮他人代收款,再转账到指定账户,从中赚取佣金的行为。 从主观故意方面来看,如果一个人明知其跑分行为是在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流转渠道,却仍然积极参与,那么这种主观上的故意就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比如,有人告诉你这些钱可能是来路不正的,是诈骗所得,但你还是继续帮忙转账跑分,这就存在主观故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犯罪需具备主观故意等要素。 行为的性质也是认定的关键。跑分行为往往涉及利用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支付账户等进行资金的转移操作。要是这种资金转移是不正常、频繁的,并且与犯罪活动的资金流向相关,例如接收诈骗所得资金后再分散转出等行为,就很可能构成犯罪。比如,短时间内频繁地接收和转出大量不明来源资金,明显不符合正常的资金往来情况。 获利情况也不容忽视。如果跑分人员从这种资金流转操作中获取了高额的、明显不合理的报酬,这也可作为认定其参与犯罪的依据之一。一般正常的资金往来不会有高额的非法获利。 跑分诈骗行为还可能涉及多种罪名。如果行为人认识到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对于具体犯罪内容、犯罪性质不具有明知,一般可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行为人参与到资金的转移、分散过程,并且认识到其所经手的资金系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仍用本人或收集来的银行卡为他人跑分,一般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司法机关会综合各种证据,从以上这些方面来准确认定是否构成跑分诈骗行为以及涉及的具体罪名。 总之,认定跑分诈骗行为不是单一因素决定的,需要全面、综合地考虑各方面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和证据来最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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