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误工期限应如何认定?
最近遇到一起医疗事故,患者因事故受伤后耽误了工作,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关键在于误工期限不好确定。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去认定这个误工期限,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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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误工期限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是重要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会根据患者的伤情、治疗及恢复情况等,出具相关证明来确定误工时间。例如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上注明的日期、提出的休息时间建议等,都可作为误工时间的参考。 其次,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也有一定作用。工作单位能够证实受伤人员因医疗事故而误工的具体时间,这也是认定误工期限的一个方面。 再者,司法鉴定是一种有效的确定方式。在一些复杂情况下,当事人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专业鉴定,凭借鉴定文书来明确误工时间。 此外,如果受害人因医疗事故导致残疾并持续误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比如,某人在医疗事故后一直无法正常工作,后经鉴定确定残疾等级,那么从受伤到定残日的前一天这段时间都可算作误工时间。 最后,如果受害人没有残疾,但对治疗后回家休养的这段时间未被算在误工时间内存在异议,可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司法鉴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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